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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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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农业执法大队>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一、办事程序
受理、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发证。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2份;
2、台州市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1份;
3、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建设项目计划文件2份(其中原件1份);
4、已有选址意向的应附送测绘部门晒印的选址地块地形图2份,其中1份由当地镇政府规划站(县城除外)划出拟选用地界线并标注尺寸(单位米),同时附报拟选位置电子文件1份;
5、改变建筑和土地使用性质或原址改建、扩建、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须提交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查验后当场退回),复印件1份;
6、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1份;
7、环保、卫生防疫、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各1份;
8、新成立单位须附上级有关批文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9、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其它材料。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
2、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3、设计费;
4、测绘费;
5、放样费。
详见收费标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黄本”)及变更

一、办事程序
受理、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发证。
二、申报材料
(一)个人住宅:
1、三门县个人建房规划审批呈报表2份,并附拟定位置经测绘单位提供的现状图;
2、现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查验后当场退回),复印件各1份;
3、户口簿原件1份(查验后当场退回),复印件1份;
4、四邻协议书各1份(当地政府签署意见),接驳房屋须有双方承诺书;
5、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二)单位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2、台州市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1份;
3、年度计划批准文件2份(其中原件1份);
4、有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用地总平面规划兰图10份,电子文件1份;
5、测绘部门晒印的地形图兰图2份,其中1份由当地镇政府规划站(县城除外)划出拟定用地界线并标注尺寸(单位米),同时附报电子文件现状图1份(选址意见书已办理过的,相同建设项目的不需此项);
6、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
2、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3、设计费;
4、测绘费;
5、放样费。
详见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绿本”及变更)


一、办事程序
受理、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发证。
二、申报材料:
(一)个人住宅建设项目:
第一阶段,设计方案送审阶段:
1、三门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表1份;
2、总平面规划图(1:500或1:1000);
3、技术经济指标和方案设计简要说明;
4、主体建筑平、立、剖面图(1:100或1:200)
5、着色效果图(透视渲染图)及需要表达清楚的其它效果图;
6、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上述2-6项应装订成A3文本,一式6份,并附电子文件1份。
第二阶段,办理许可证阶段: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2、有效的土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查验后当场退还),复印件1份;
3、建筑平、立、剖面图、基础图各1份,成幢建设须报送全套建筑工程施工图2套和建设工程总图、建筑底层平面图、基础图等电子文件1份;
4、依照规定缴纳有关规费的证明1份;
5、白蚁防治合同1份;
6、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二)单位建设项目:
第一阶段,设计方案送审阶段:
1、三门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表1份;
2、总平面规划图(1:500或1:1000);
3、技术经济指标和方案设计简要说明;
4、主体建筑平、立、剖面图(1:100或1:200);
5、着色效果图(透视渲染图)及需要表达清楚的其它效果图;
6、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上述2-6项应装订成A3文本,一式8份,并附电子文件1份。
第二阶段,办理许可证阶段: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2、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1份;
3、年度计划批准文件2份(其中原件1份);
4、有效土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查验后当场退还),复印件1份;
5、全套建筑工程施工图2套和建设工程总图、建筑底层平面图、基础图等电子文件1份;
6、测绘部门晒印的地形图2份,并附有现状地形图电子文件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办理过的相同建设项目,周围地形没有变化的不需此项);
7、依照规定缴纳有关规费的证明1份;
8、防雷设施装置审查意见1份;
9、消防审核意见书1份;
10、白蚁防治合同1份;
11、相邻关系协议收各1份,接驳房屋须有双方承诺书;
12、建设工程方案图审查意见1份;
1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1份;
14、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需会审的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后的实际情况按收费标准对增加的建筑补收规费。
  
建筑物用地性质变更

一、办事程序
  受理、资料审查、现场踏勘、批复。
  二、申报材料
1、三门县申请变更建筑物和用地规划审批表1份;
  2、土地使用原件1份(查验后当场退),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1份(查验后当场退还),复印件1份;
  4、相邻关系协议书各1份;
  5、测绘部门晒印的地形图2份,并附现状地形图电子文件1份;
  6、个人住宅转户还需提交出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转让协议书各1份;
  7、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详见收费标准。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变更

一、办事程序
受理、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发证。
二、申报材料
(一)个人住宅建设项目:
1、三门县个人建房规划审批呈报表2份,并附拟定位置经测绘单位提供的现状图2份;
2、现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查验后当场退回),复印件各1份;
3、户口簿原件1份(查验后当场退回);
4、四邻协议收各1份(当地政府签署意见),接驳房屋须有双方承诺书;
5、在门县镇(乡)个人建房规划审批汇总登记表2份;
6、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二)单位建设项目:
1、台州市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1份;
2、年度计划批准文件2份(其中原件1份);
3、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用地总平面规划兰图10份,电子文件1份;
4、测绘部门晒印的地形图兰图2份;其中1份由当地乡镇规划站划出拟定用地界线并标注尺寸(单位米),同时附电子文件现状图1份;
5、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详见收费标准。
  
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及变更

一、办事程序
   受理、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发证。
   二、申报材料
(一)个人住宅建设项目:
1、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2、有效的土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原件1份(查验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各1份;
   3、成幢建筑须报送全套建筑工程施工图2套肥胖症和建设工程总图、建筑底层平面图、基础图等电子文件1份;
   4、白蚁防治合同1份;
   5、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二)单位建设项目:
   1、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2、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1份;
   3、年度计划批准文件2分(其中原件1份);
   4、有效土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查验后当场退回),复印件1份;
   5、全套建筑工程施工图2套和建设工程总图、建筑底层平面图、基础图等电子文件1份;
   6、测会部门晒印的地形图2份,并附现状地形图子文件1份(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已办理过的相同建设项目,周围地形没有变化的不需此项);
   7、依照规定缴纳有关规费的证明1份;
   8、防雷设施装置审查意见1份;
   9、消防审核意见书1份;
   10、白蚁防治合同1份;
   11、相邻关系协议书1份,接驳房屋须有承诺书;
   1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1份;
   13、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详见收费标准
电话:0576-332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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