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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县委 三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县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属各单位,在三门省市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县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三门县委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06年8月29日

 

三门县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五年来,我县顺利完成了“四五”普法任务,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县十届四次党代会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我县“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构建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推进“三港三城”开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全国、省、市“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三门法治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切实抓好农村群众的法制教育,努力培养公民法律信仰,为顺利实施我县“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通过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特别是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推进三门法治建设。
(三)“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对法律负责、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
——坚持服务大局。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三门法治建设的进程,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终目标。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与时俱进。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把握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需求的变化,探索内在规律,因地制宜,创新形式,拓宽领域,完善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普治并举。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重学以致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巩固和深化地方、行业、基层的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 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民主法制观念。
(二)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信用三门”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积极开展人口、环境、资源保护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广泛开展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推进全社会文化建设服务。深入学习宣传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为民营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法律援助。
(三)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大力开展调解、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建筑市场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文化出版市场、音像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加强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开展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开展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把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与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结合起来,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完善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同时,机关要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推进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的法治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结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完善“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做法,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社区法治建设。积极学习宣传与社区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完善社区法制宣传基础设施建设,成立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各类普法学校、老年大学和社区报刊网站的作用,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开展居民法制讲座、法治论坛和法制文艺等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围绕校园法治建设,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切实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确保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活动,使学校依法治理工作形成机制。利用各类社会普法学校和普法教育机制,采取各种方式抓好非在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非在校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加强对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坚持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各种阵地和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固定或流动的法制宣传设施,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所属人员或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广泛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广场、公园、市场、  车站、港口、文化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通过张贴挂图、发放资料、播放广告等形式,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结合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建设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七)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县进程。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三门法治建设的要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我省的实施意见,着眼于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切实做到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围绕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以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为重点,推进三门法治建设,深入开展乡镇依法治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的地方依法治理活动,逐步实现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以提高基层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化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为载体的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着力点,广泛开展以“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的行业依法治理,不断完善依法治理实施方案,提高行业依法治理水平。充实和调整各级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注重归纳总结有指导性示范作用的典型和具有特色的工作方法,以点促面,加强引导,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以及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领导干部学法,重在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决策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树立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观念,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和落实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论证等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县委党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公务员学法,重在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要以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并把法制教育作为上岗(任职)培训、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青少年学法,重在培养法律信仰。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根据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增强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树立法律信仰。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和归正青少年安置帮教“导航工程”,加强对非在校青少年,特别是流浪儿童、有不良行为和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重在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重点学习和掌握产品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婚姻家庭、工会及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依法维权能力。突出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关于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法制教育的实施意见》,明确用工单位和所在辖区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以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学校为主阵地,采取有效措施,在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五)农民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台州市百万农民学法维权工程,加强土地承包、村民自治等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一般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培育他们信仰法律、崇尚法律的法治观念,促进他们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依法维权。重点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法制培训工作,培养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骨干力量。不断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结合起来,融入到创建“民主法治村”、“平安村”和“文明村”的工作之中。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和政协支持的领导体制。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政协要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保证规划的实施,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人民团体、行业要结合各自职能,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各乡镇、部门要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逐步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加强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乡镇、部门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乡镇、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普法经费原则上应按人均0.50元的标准安排,并列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增强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共青团组织和妇女组织等网络体系及其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不断加强法制新闻工作者和法制文艺宣传队伍的建设,开展立体化、形象化的普法宣传。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努力构建多形式推进、立体化覆盖的法律传播体系,丰富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宣传效果。法制宣传教育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新闻媒体要切实承担起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积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三门普法网”等普法网站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展览馆、纪念馆、技术培训学校等的作用。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和法律服务热线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五、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至2010年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
各乡镇、部门、行业要根据本规划,认真研究制定五年规划,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乡镇、部门、行业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要报县依普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
各乡镇、部门、行业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分别制订年度计划和阶段性目标,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普法主管机关要做好分年度总结检查工作,加强中期工作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普法教育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总结、验收和表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驻三门部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中央军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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