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期)
2006年10月16日
我县出台通告禁止在水产养殖中使用有害药物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防止有害药物对养殖水域、滩涂、环境的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实现我县海水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县于10月8日出台通告,禁止在水产养殖中使用有毒药物。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滩涂和养殖水域使用三唑磷、敌杀死等有害药物。
二、如确有清塘必要,必须使用无公害药物,要事先通知相邻养殖户,以避免出现损失。
三、擅自使用三唑磷、敌杀死等有害药物,导致水域、滩涂环境污染或养殖物经济损失的,县海洋与渔业、环保、农业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公民发现有擅自使用三唑磷、敌杀死等有害药物的行为,都应及时制止或向县海洋与渔业、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举报。
(县依普办)
我县查获500公斤“走私盐”
10月9日上午,健跳边防派出所协助县盐务管理局查获了500公斤国家严厉禁止的“走私盐”,及时维护了广大百姓的利益和健康。
当日上午10时许,健跳边防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从象山贩卖海盐到我县,现正在宁波开往健跳的客运轮船上。接报后,边防民警马上会同盐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赶往码头,及时拦下了十来包劣质工业盐,共有500公斤。
这种海盐一般直接通过海水蒸发,然后经过粗略加工处理,形状较粗,颜色浑浊,与市场上卖的加碘食盐有很大区别。它的主要成份含有硝酸盐、亚硝酸盐,食用后会导致癌症。
(县盐务管理局)
县农村信用联社出台“五五”普法教育规划及实施方案
县农村信用联社积极贯彻“五五”普法动员会议精神,结合该联社实际,于近日出台了《三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五”普法教育规划及实施方案》,为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规划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及工作原则。指出联社“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对象是全县系统内全体干部员工。主要内容是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重点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特别是金融业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的学习。主要工作计划是抓好领导干部、员工的法制教育,完善法人治理体制建设,坚持普法宣传教育和治理商业贿赂相结合、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等。
该联社还成立了“五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落实了普法教育资金,从组织和经费上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县农村信用联社)
发:常发单位
签发:胡文明 审核:卢劲林 编校:蒋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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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依法治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打印1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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