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依法治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依普办〔2006〕9号
关于扎实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
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属各部门,在三省市属各单位:
2006年8月,中共三门县委、三门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三门县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五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今年12月4日,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乡镇、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筹划系列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现就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扎实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活动内容
(一)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组织召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
(二)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构建社会和谐”,县主要领导在三门县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及在《新三门》发表署名文章。
(三)围绕“法制宣传教育与和谐社会建设”,在县城蟠龙公园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各乡镇、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四)紧密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组织普法讲师团和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五)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加“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 “第三届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大赛”等系列活动,拓展全民学法平台。
(六)组织开展“12·4”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和各种送法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七)组织乡镇法制宣传教育文艺节目,参加12月份全县乡镇俱乐部文艺汇演。
五、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乡镇、本单位宣传活动的领导和指导,组织“12·4”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3项。要结合“法律六进”活动,认真制定本乡镇、本单位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乡镇、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重点突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对宪法的宣传,突出对“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更强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组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和法律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做到集中宣传有声势,经常宣传不断线,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乡镇、各单位的法制宣传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认真组织好本乡镇、本单位的宣传活动。要加强与报刊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积极主动地做好法制宣传各项工作。
各乡镇、各单位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活动方案及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三门县依普办,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主要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3332212 电子信箱:smpfb@163.com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普法 宣传 12·4法制宣传日 通知
抄送: 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门县依法治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1月15日印发 |